2018年3月26日 星期一

台北市的社會住宅包(代)租代管的服務 大管家房屋也是市府委託代辦的優良廠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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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家房屋一直以來專營台北、新竹、台中、大陸地區房屋代租、代管、包租等等提供許多服務方式,解決需多長期不在台灣甚至是無暇處理名下房屋的房東們的房事問題更於106年10月30日獲得台北市政府委託辦理社會住宅包(代)租代管的服務,有空閒房屋出租需求或承租住宅需求的民眾,可洽詢大管家房屋租屋服務事業辦理。
大管家房屋有系統式的服務流程,謹慎執行的服務態度,旗下自有管理資產市值超過上億專為『貴族房東』量身訂製的全程專業服務。其服務免費提供房東完整房屋帳務及修繕記錄房東無須直接接觸房客面對出租瑣事大管家單一窗口進行聯繫,讓房東無後顧之憂,保有個人絕對隱私權,極度適合無暇處理租賃期間所有繁瑣事宜之房東。

承租房客條件:
    1. 基本資格條件:
      • (1)年滿二十歲之國民。
      • (2)在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 (3)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者。
      • (4)家庭成員均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公營住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 宅。
      • (5)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45萬元)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者(56,550元)。
      • (6)家庭成員之不動產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 之不動產金額。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 (7)無住宅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不得申請承租本府興辦之社會住宅之情事。
    2. 社會經濟弱勢戶:
      • (1)第一類弱勢戶:符合承租房客基本資格條件者,且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之社會弱勢身分者。
      • (2)第二類弱勢戶:符合承租房客基本資格條件者,且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經濟弱勢身分者。
    3. 資源不重複補貼限制:
    4. 依內政部「租屋服務事業辦理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或媒合承出租及其 他服務注意事項」規定,經由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或媒合承、出租之案件,除符合直轄市、縣(市)所定資格者外,所定資格者外,以未享有政府租金補貼, 且未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為限。申請者於申請時切結同意放棄已取得租金補貼或承租政府 興建之國民住宅或社會住宅者,不在此限。


                                  

服務電話:(03)532232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 13:30~1700 
客服傳真:(03)5317267 
客服信箱:chrb.servic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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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不動產資產需要代管, 大管家房屋的代管服務大家推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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